本报讯 (记者 刘俊)记者昨日从工信部获悉,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包括江门市华龙摩托、广东大福摩托、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被查处,包括撤销有关产品的《公告》。
据悉,在工信部于4月25日至29日开展的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奔野牌BY125-3C两轮摩托车、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豪达牌HD125-3G两轮摩托车,没有安装催化器;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光速牌GS125-27A两轮摩托车只安装了一个催化器,都与《公告》批准的参数不一致。此外,有21家企业不配合监督检查。
工信部为此责令上述3家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3家企业新产品申报。对于不配合的企业,工信部责令于8月31日前上报有关整改报告,并要求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此期间更暂停这些企业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新产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