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明文规定,对一日内累积取款5万元以上的,银行必须查验取款人身份有效证件。”长沙市民李女士因家人不慎丢失银行卡,导致账户内10万元在12小时内被人盗取。她认为,工商银行当时未查验取款人身份证,在放款程序上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由此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表示,该储户引用的法律依据现已失效,其帐户被盗主要是银行卡及密码保管不当所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银行来承担,“若储户对此有异议,我们欢迎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帖投诉:10万元存款12小时内被盗取
李女士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315.rednet.cn)发帖称,2009年11月7日,其爱人因喝醉酒不慎丢失工行银行卡,导致卡中的10万元在12小时内全部被人盗取。后经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于7日晚在工行宁乡步行街支行ATM机取走2万元。8日9时左右,该嫌疑人从工行益阳朝阳开发区支行ATM机取走2万元,随后又从该支行康复分理处柜台上分两次取走剩余的6万元。
储户质疑:银行未尽监管责任应赔偿
“从8日的取款监控录像来看,犯罪嫌疑人在柜台取款超过5万元时,但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查验对方身份证件。”李女士认为,这明显违反了《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日内累积取款5万元以上的,银行必须查验取款人身份有效证件。”
这一依据也得到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客服中心的认同。李女士曾就此事进行邮件咨询,中国工商银行邮件回复称:“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含利息)取款业务,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在取款超过5万元时要求查验身份证,卡中剩余的6万元就不会被盗取走。”她以此为由,向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提出赔偿,但遭到了对方拒绝。
工行回应:储户索赔依据已失效
工行湖南省分行书面回应称,李女士依据的《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失效,该行现在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通知》,以及2004年7月印发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两者均作出规定,只有个人取款一日一次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才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该行认为,益阳支行及其下属营业机构在放款时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李女士帐户被盗主要是其银行卡及密码保管不当所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银行来承担。
记者调查:取款累计超过5万要“验身”
对于查验取款人身份证的条件,究竟是“一日累计超过5万元”,还是“一日一次超过5万元”,储户和银行对此各执一词。
今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市韶山南路22号工行铁道支行进行了“试验”。记者先在该支行ATM机取款2万元,然后在柜台要求取款3万元,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后告知,“你今天已取款2万元,当日取款超过5万元请出示身份证。”
“我们支持储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随后,红网记者就这一情况反映至工行湖南省分行。一负责人对此解释称,为了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在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一般都会要求取款人出示有效证件,但具体的额度各个银行也不尽相同。“但工行的要求是一日一次取款5万元以上,取款人必须出示身份证。”
对李女士帐户资金被盗所造成的损失,该负责人表示同情和理解。他表示,“这笔损失是否由银行来承担,储户可向法院提请诉讼判定责任,我们欢迎李女士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记者 吴庠)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