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自家产出的牛奶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而遭到牛奶厂的拒收,王某夫妇将饲料厂诉至法院,索要因牛奶不合格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密云法院近日判决饲料厂赔偿王某夫妇3万余元。
王某夫妇自2008年9月起多次从某饲料厂购买牛饲料,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结账一次。但自2009年9月起王某夫妇有28次未向饲料厂支付货款,拖欠货款达11万元。后王某夫妇接到奶站通知,称其提供的牛奶不合格,含有三聚氰胺,拒绝收购。王某将牛奶及饲料拿到北京市饲料监察所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牛奶及饲料中均含有三聚氰胺。
去年8月,饲料厂将王某夫妇诉至法院索要饲料款,在王某夫妇没有提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密云法院判决王某夫妇支付拖欠的饲料款11万元。同年12月,王某夫妇在向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及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对饲料厂供应的饲料检测确含三聚氰胺的检测报告后,将饲料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饲料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