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物业纠纷频现 症结究竟在哪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3  作者:卢佳丽  
核心提示:70余家住户先后被盗,物管公司置之不理,业委会数日失声,愤怒的业主们联名签字,将两者统统“请”出家园;小区物管费涨价,部分业主拒不付费,双方博弈一年有余终对簿公堂,法院调解后,业主当庭表示交齐拖欠费用……类似的物业纠纷在许多居民小区轮番上演,令业主..

70余家住户先后被盗,物管公司置之不理,业委会数日失声,愤怒的业主们联名签字,将两者统统“请”出家园;小区物管费涨价,部分业主拒不付费,双方博弈一年有余终对簿公堂,法院调解后,业主当庭表示交齐拖欠费用……类似的物业纠纷在许多居民小区轮番上演,令业主和物管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小区是我家,人人爱护它”,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业主维权,到底路在何方?物业管理,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

维权成功

70余户连续被盗 数百业主联名罢物管

连续三个月,城南名著小区居民刘女士都在为小区的“烦心事儿”奔波:近来,她和邻居们连续遭遇入室盗窃,一年内70余户被盗。

“一觉醒来,家里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不见了,窗户被打开,窗外的防护栏被撬断三根。半夜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家三口都睡在床上全然不知……想想都后怕。”刘女士告诉记者,入室盗窃案接二连三发生,令住户们心生不安。担心之余,业主纷纷质疑,小区物管是怎么把的门?如此高频率的失窃,物管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带着疑问,大家一起找到物管方讨说法。然而,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合同,系去年与业委会续签,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只包括小区环境卫生等,却不含安全保卫一项。合同中甚至写明,物管公司不负责小区的安保、巡逻项目。

看到这样的条款,业主们的气不打一处来,“业委会竟然背着所有业主,和物管签‘霸王条款’!”学法律出身的刘女士当场表示,此举业委会违规操作和物管公司失职。“按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就该履行保安巡逻、进出门登记义务;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在签订合同前需取得多数业主同意,怎能背着业主‘暗箱操作’?”

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将“失声”的业委会和“不负责任”的物管公司“请”出小区,才能让广大业主安心,他们先后找到当地街道办、房管部门,踏上了维权的道路。

11月27日,一场600多户业主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上,刘女士当着社区干部的面,将联名签字递交到主管部门手中。至此,这场持续近百天的物业纠纷以业委会的换届和物管公司的离开而告终。

维权失败

物管费涨价 数十户居民拒交被起诉

上月22日,龙泉驿某小区三名业主因一起物业纠纷坐上了被告席。

事情要从小区物管费涨价说起。去年4月30日,某物管公司与该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管理费从原来的0.3元/平方米/月涨到0.45元/平方米/月。涨价后,小区近40户业主拒交物管费,物管方曾多次出面催促无果。对此,两方各执一词,物管公司称合同是与业委会充分沟通后才签的,涨价也是经物价部门核准后的行为;而业主纷纷表示,“涨价未经我们同意,我都还不知情,怎么价格一下子就涨起来了?”

事情拖了一年有余,据统计,每户的欠款基本在千元以上,其中滞纳金也占了不小的份额。最终,物管公司将业主送上了被告席。上月22日,法院当庭调解了这起物业纠纷,三名被告业主答应缴纳拖欠的物管费,而物管公司则当庭表示,不再收取因此产生的滞纳金。

出庭辩护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在合同到期前,只要没有撤销情形出现都是有效的,业主应当遵守。他当庭举证,出示了合同原件和物价部门的核准件,而业主未能出示证据显示拒交的合法性。“关于‘未经业主同意’的说法,需业委会按照‘双过半’原则来承担公示责任。”

律师说法

对于当前物业纠纷频现的现象,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忠平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很多纠纷是因物业公司的服务缺位和业主的维权意识滞后引发的。

物管方 应做“管家”,而不是“管理者”

“《物权法》出台后,物业公司的定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前,物管与小区业主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现在,物管方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张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在最初的定位上存在一定偏差,《物权法》出台以来,对其“服务功能”提出更高要求,而部分物业公司的观念未及时转变,导致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物业纠纷的诱因之一。

业委会 业主利益的“代言人”,把好合同关

张律师提出,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代表,在做出任何涉及业主利益的决定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业主知晓,方可实施。

其次,在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时,需严格把关。张律师表示,合同应约定物管公司的具体服务内容,出现问题后,一旦是物管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出现服务缺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 关注小区事务,选出负责任的业委会

为避免日后与物管方的纠纷扯皮,张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应养成关注小区事务的习惯,“业委会征求意见,往往通过书面征求的方式,业主需要认真对待,表达自己的声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他表示,按规定,小区事务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业主的话语权借此可实现。为此,需要业主加强参与意识。“包括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建议业主主动参与,选出负责任的‘代言人’。”

 
关键词: [db:关键词]
 
[ 综合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京ICP备20240495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