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9月1日开始,海关将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他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马上就访
海关发现有人逃避纳税
谈到此次起征税额的调整,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中国成立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
他表示,这种违法行为除了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外,更为重要的是,一旦逃避了对进口货物的管制,包括安全、卫生、质量等各种问题和风险很可能被消费者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