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方面的投诉大幅增加,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构成,这一现象说明,相关法律条文已经深入人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从物质利益维护阶段上升到了尊严维护阶段,这种变化令人欣慰。
消费者为维护人格尊严所做的努力,不仅让个人受益,更能使社会受益;不仅能让维权者得到满足,也能让整个消费环境得到净化。当越来越多的公民将人格尊严和物质利益放在同样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时,我们会欣喜地看到,社会法治进程已经取得了 “不见其增,日有所长”的巨大进步。消费者的较真维权会逼迫商家不得不进行商业自省,摆正自己与消费者平起平坐的责权义关系,培养创建公平、合理、健康的消费环境,让 “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消费层面得到真正落实。
曾经,在消费者的权益意识还不够强的时候,人们对重大经济损失才愿意投诉,对于一些小事,因为维权成本高、收益少,不少消费者常常息事宁人,放弃了本该坚守的原则和权益,更不用说言语冲突伤害自尊的事了。窗户被打破没有人及时制止,就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社会学家发现的这个 “破窗效应”,在消费领域一再得到验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但不能感动商家,反而助长了不良经营者的嚣张气焰,吃亏的最终还是消费者。
只要存在着消费,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尊严权益的行为就会时有发生,一些说话粗鲁、态度蛮横的经营者,往往在自认为有理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时,就对消费者采取轻蔑侮辱的态度。遭遇这样的情形,消费者都应该站在“尊严维权”的高度,跟经营者较真到底,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推动消费环境的优化升级。
看到湖南和辽宁两省不约而同地出现尊严投诉增多的现象,笔者深深地感到,社会的确在发展进步,法治观念的确在日益深入人心。人类社会从来就没有救世主,每个人发自内心的努力才是最好的自我拯救。当更多的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即使是在无关物质利益的尊严权益受到侵害时,也积极地像秋菊一样去要个说法,大家愿意较真,舍得维权,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完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