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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函 碘过量威胁健康 拟降低食盐碘含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8  
核心提示: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中的碘含量进行过3次调整。  这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中的碘含量进行过3次调整。

  这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同时,建议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要求各地在9月12日前反馈意见。

  卫生部还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用盐强化剂碘酸钾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2005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碘盐中碘含量在用户水平为30.8mg/kg;儿童尿碘水平为246g/L;合格碘盐食用率90.2%。

  对该结果分析后发现:

  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30.8mg/kg(范围:25.6海南~34.1贵州)

  尿碘小于100g/L的有两个省区,为海南与西藏;

  100~200g/L(适宜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为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

  200~300g/L(大于适宜量)的有16个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

  大于300g/L(碘过量)的有5个省区,为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

  各省可确定碘盐浓度

  《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新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20~30mg/kg的范围可供各省选择的平均水平有多种。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足够。

  此外,新标准确定科学补碘因地制宜的原则,因此各省可以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省的碘盐浓度(平均水平),即在20~30mg/kg范围内选择,尽管有10种选择,但实际上最可能的选择为3种,即:20mg/kg,25mg/kg和30mg/kg。

  ■深度分析

  《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项目负责人陈祖培——

  “再用统一浓度就众口难调了”

  陈祖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兼中国和东亚地区协调员;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和《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征求意见稿)》标准制定项目负责人。

  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式通过不到一个半月后施行,全民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以法律形式就此固定。而昨日,《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出炉后,是否意味着曾经的“一刀切”不尽合理?在陈祖培看来,以前的“一刀切”并没有错,“以前统一浓度没错,毕竟由于外环境的原因,中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需要补碘,至于这次下调浓度,则是由各省根据具体的环境水平确定,再用统一浓度就众口难调了,但近期看,调整到最理想的水平是不可能的。”

  是因碘过量还是民间抱怨?

  “现在的碘盐浓度是适宜的、安全的,从全国总体水平看,不存在碘过量的问题。”昨日19时,记者拨通陈祖培电话,这是他昨日接到的第八个记者来电。

  既然适宜,为什么还要下调浓度?陈祖培道出了此次下调浓度的一个重要背景。“现在民间有两个抱怨,第一,个别地区儿童尿检大于300g/L,在32个省市地区当中,有5个省份‘过量’,但一个客观情况是,超出的量并不是太多。”

  “还有一些东南沿海城市的媒体在抱怨:‘我们吃的碘盐过量了’”,陈祖培所说的第二个抱怨是,东南沿海等一些城市的居民认为,每天吃海产品可以摄入大量碘,无需碘盐补碘,“这些抱怨都是不科学的,经过我们调查组的调查,即便每天食用大量的碘含量较高食物,亦是安全的,不存在碘过量。”

  20~30mg/kg是否合理?

  为什么下限定在20mg/kg?陈祖培解释,如果低于20mg/kg,人均碘摄入量是不够的,包括长春在内,情况也是如此。

  上限值为什么定在30mg/kg?陈祖培表示,固体盐加了碘酸钾之后,不可能跟盐混得特别匀,计算加工过程中以及煎炒烹炸中的挥发,剩余的量被摄入仍比较科学合理。

  无碘盐是否应该放开?

  陈祖培提到台湾,当地甲状腺疾病一度严重,上世纪60年代,台湾开始强制使用加碘盐,十年之后,这种疾病虽然得到控制,但后来,超市中摆放着两种盐,但非碘盐的价格是碘盐两倍,因为这有助于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

  “目前,我们的文化、教育和医学水平都无法达到那么高的水平,更何况外环境以及土壤的原因,导致先天性的碘缺乏,因此,补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一项国策,如果政府允许百姓选择无碘盐,就意味着政府允许百姓选择碘缺乏,选择孩子变成傻孩子。”陈祖培说。

  碘过量对健康存潜在危害

  《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说: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自去年的“碘盐风波”以来,官方在向外公布的公函中,终于承认了碘过量对人体健康存有潜在危害。

  然而,对于编制说明中的“潜在危害”,陈祖培指出:“(我国)有甲状腺疾病的人大约2%,在全国差不多有2300万人,这部分人主要是因为自身免疫性的疾病,与遗传、情绪都有关系,他们并非碘摄入量过大,主要是因为个体对碘的不适应。”

  ■另一种声音

  希望放开无碘盐供应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在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完全是另一番态度。

  卢亦愚并不认为这次下调食盐加碘浓度,是因为卫生部迫于媒体和民间的抱怨,更不认为目前碘的过量不是很严重。“我连续几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应在各地或在沿海城市放开无碘盐供应。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而是我身边很多人的现实需求和强烈反映。”

  尽管卫生部拟下调食盐加碘量,并允许各省在20~30mg/kg范围内自行调整,但卢亦愚仍认为力度尚显不够。“我们的碘盐供应不应一刀切,应该根据个体差异实行个性化!不要说全国有2%的人有甲状腺疾病,即使只有1%,我们也要对他们负责!”卢亦愚表示,“如果到明年依然是这种一刀切的供应方式,我还会继续提出我的建议。”

  ■未来走势

  标准以后还会再更改?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胡永华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了食盐加碘标准的未来走势。

  “新标准的出台有积极意义,”胡永华说,“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更应该清楚哪些地方缺碘,哪些地方相对不缺。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后,标准才能更客观,更加细致一些。”

  胡永华说:“如果根据不同地域制定不同的碘含量标准。了解哪些人群需多补,哪些需要稍微补一些,哪些不用补。这样的话,制定出来的标准才会更科学合理。”

  胡永华认为,随着卫生部门不断的调研分析,新的标准还会陆续出台。

  ■吉林省情况

  已设“碘营养咨询中心”

  我省居民的碘含量怎样?昨日,知情人士透露,当前,我省居民已能够获得充足的碘营养,但从历次监测结果看,仍超出最佳适宜补碘剂量。

  吉林省地方病防治第二研究所也开展了《吉林省各类人群碘营养水平调查》课题研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同时,进一步确证全省居民的碘营养水平,抽取了30个县(市、区)进行专门的碘营养水平调查。

  《吉林省实现2010年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要求:“盐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布设无碘食盐专卖点,各盐业批发部均应设立一处无碘食盐销售窗口,保证对不宜食用碘盐的特殊疾病人群,供应无碘食盐。吉林省防病部门每年都要对各地盐业部门是否设立无碘食盐销售窗口进行调查,对于当地盐业批发部距市区相对较远的城市,应在当地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科室增设无碘食盐销售窗口。”

  据悉,吉林省地方病防治第二研究所成立了“碘营养咨询中心”,全省各地区疾控中心已设立“碘营养咨询门诊”,每年由吉林省地方病防治第二研究所对全省碘缺乏病防治业务人员进行有关碘缺乏病和甲状腺疾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各地区咨询门诊均设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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