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西消委会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有的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进行商品宣传,误导消费。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广告检测中心的数据显示,仅今年3月份,全区各类媒体发布的涉嫌违法的广告达到5.82%,涉嫌虚假广告0.55%,其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涉嫌违法及虚假广告率,明显高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当前虚假广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欺诈性广告。以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采用捏造、歪曲等手段进行宣传,从主观上欺骗消费者。如:部分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利用某某专家的名义招揽患者,可实际上该“专家”只是一名普通的医务工作者,甚至有些“专家”尚不具备行医资格。
二、夸大性广告。在广告中使用无科学根据的夸张词语或绝对性词语夸大商品功效,诱使消费者购买。如南宁市一家门诊部宣称用蛇毒治疗鼻炎、咽喉炎等疾病,1到3针治愈,并且当天见效,消费者按广告治疗2次后始终不见效果。因其广告涉嫌虚假,消费者将其投诉到我委后,得到退款。另外,部分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中常见的“永不复发”、 “一次见效”及商家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宣传等,均属夸大商品功效的行为。
三、含糊其词的广告。这类广告词句往往刻意取巧,故意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图像,对消费者进行误导。这些广告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均宣称优惠销售,消费者可以享受“买一送一”或其他方式的优惠,却不明确所送商品名称和价值,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商家所送商品是同一商品,如消费者参与某运动鞋的“买一送一”活动,得到的赠品仅是一双鞋垫。
四、混淆视听的广告。此类广告多为自己的产品盖上一个 “大帽子”,动辄宣称某某科研院所最新成果、与国外某某机构强强联合等,让普通消费者难辨真假。
五、名人广告。利用公众崇拜名人心理做广告,一些名人社会责任差,不负责任,导致群众遭受损失。近年来诸多名人因代言的药品、化妆品等商品广告涉嫌夸大功效而被媒体曝光。
针对当前虚假广告投诉多的现状,广西消委会特发布2010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掌握一定的商品知识。
二、消费者应学会识别虚假广告的典型特征。一是广告铺天盖地的做、产品吹得神乎其神;二是价格高的出奇或低的诱人;三是专家讲座法、盖章法、证实法;四是名人现身体验法、极力推荐法、实验法;五是打着高科技的幌子等。
三、消费者应注意选择购物场所,尽量选择实体店购物。正规的大中型实体企业有规范的进货管理制度,且比较注意自己的商业信誉。
四、消费者一旦发现虚假广告请及时向辖区工商部门举报,如果被虚假广告欺骗,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进行投诉或申诉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