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为了结婚之用,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去年11月,经房屋中介公司介绍,张先生看中了房主孙先生待售的一套二手房。“我出售的这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房主孙先生向张先生承诺。带着看房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买卖双方当即签订了由中介公司提供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与中介公司签下《北京市存量房屋居间合同》。
但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主所承诺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记载的面积”并不属实。双方就此发生分歧,交易中止。
之后,这套房屋被孙先生另售他人。更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他买房不成还成了被告!去年12月,中介公司起诉张先生,索要2万元中介服务费。
中介公司表示:公司与张先生及房主孙先生签订的房屋居间合同已经成立,买卖双方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理应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纸张先生声明放弃购买孙先生房屋的《说明》复印件。
张先生觉得很无辜:“我从没写过放弃购房的声明。签合同时,中介公司以‘快下班了,合同细节事项可改日再谈’为由,在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故意诱导我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并且全部留置合同,严重违背了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我曾多次联系中介公司,要求看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磋商并填写内容。中介公司一口拒绝,还声称‘只有先交中介费,才能返还合同’。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中介擅自填空白合同无效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铁军、唐建华律师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的房屋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为有效合同。
如果张先生所述是事实,中介公司利用“快下班了,合同细节事项可改日再谈”为由,在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确定的情况下,诱导张先生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并全部留置合同,然后拒绝张先生就合同条款再行磋商,那么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属无效。
同时,中介公司提交的《居间合同》上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费金额在内的合同主要条款,都是中介公司事后未经张先生同意而私自填写的,并非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张先生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称合同不真实须提供证明
不过,张先生称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并未成立,而且《说明》也不是其本人书写的,就应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比如陪同签约人的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要求中介公司的签约人员到庭作证,以及通过对《说明》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等。
如果张先生拿不出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缺乏证明力,无法证明其主张的,那么这两份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张先生应支付2万元中介服务费。
买方不能购房可向中介索赔
中介公司提交的《说明》证据为复印件,未能出示原件,所以该证据不具有证明力。
张先生声称他并未声明放弃购买房屋,但涉案房屋已被出售。如果是中介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张先生不能买到房屋,张先生有权利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签空白合同法律风险大
律师提示,合同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各种商业交易活动基础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签订空白合同无疑在交易之初便留下了重大的法律隐患。换言之,空白合同可被理解为“当事人之间就某项交易并未最终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并未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明示和确立”。如果该合同被一方当事人恶意使用,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建议大家谨慎签订合同,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妥善保留合同等各种商业资料、文件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由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铁军、唐建华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