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券1400份,收回有效问券1384份,收到各类意见建议96条。其中,只有27.9%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总体感觉满意、59.2%的消费者感觉一般、12.9%的消费者感觉不满意。
调查中发现,当前预付式消费在各行各业使用相当普遍,但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优惠时,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预付式消费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商家诚信意识较差,消费者事前维权能力薄弱,因此消费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近几年的铁通、米哥、市区某翰皇擦鞋店、巴黎倾城婚纱摄影楼、象王洗涤店等等“人去楼空”事件,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我市的正常经济秩序。
为此,温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时,一定要注意:
一、在购买前,应多看,多选。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二、在购买时,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
三、在使用中,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券),并适度消费。每次冲值金额不宜过多,冲值以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四、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预付式消费卡(券)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意外丢失。
同时,我委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应提高诚信意识,主动出示消费合同,自觉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明确各种消费活动的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坦诚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对实行实名制预付式消费卡(券)的,应建立完善和便捷的挂失、退款等系统,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效率。
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合力推进预付式消费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推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预付式消费行为,共同创建合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