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消费警示 » 正文

工商部门提醒:夏季购买鲜奶要注意保质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8  
核心提示: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消费警示:夏季来临,鲜牛奶很容易变质,消费者购买时要特别当心,注意保质期和保存条件。  6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景山工商所接到投诉,消费者刘女士当天早上在一家食品店购买了两袋袋装鲜牛奶,回家食用时感觉味道..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消费警示:夏季来临,鲜牛奶很容易变质,消费者购买时要特别当心,注意保质期和保存条件。

  6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景山工商所接到投诉,消费者刘女士当天早上在一家食品店购买了两袋袋装鲜牛奶,回家食用时感觉味道不对,仔细一看已经超过保质期。经工商部门调解,店方承认销售过期牛奶,向刘女士表示歉意并退还牛奶款2.8元。

  工商部门提醒,袋装的鲜牛奶保质期一般为三天,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先看清生产日期,尽量选择当天生产的牛奶,过期的不要购买。购买后,鲜牛奶应该放置在2℃至6℃的冰箱里保存,不要让牛奶暴晒或照射灯光,日光、灯光均会破坏牛奶中的多种维生素。也不要把牛奶放在冰箱冷冻室中冷冻,否则会使牛奶的营养成分降低,消化吸收率也会受到影响。

 
 
[ 综合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京ICP备20240495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