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同时发布了《关于“吃费”手机限期整改公告》。部分国产品牌手机厂商和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简称SP商)勾结,在手机里内置软件,设置“吃费”陷阱,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不小心触碰到一些快捷键就会被扣费。有些稍好的品牌会在该软件的某处打上资费标准,有的根本没有任何提示,但即使打上资费标准,也不符合工信部关于定制类、订阅类业务需要二次确认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涉嫌吃费的贝尔丰、长虹、长营、大华、大显、德赛、国维、汉泰、华腾、基尔、金翰、金鹏、科潮、莱基达、蓝极星、聆韵、龙鹏、欧博信、欧正、三奇、闻讯、沃凯泰、新中桥、信实、亿和源、振华、知已、中轴线等28种品牌手机的厂商及其经营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于6月28日前将带有“吃费”功能的手机下架并对软件进行去“吃费”化升级,对逾期不升级的,工商机关将该品牌手机及其经营者列入《鞍山市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及经营者重点监控目录》,进行严肃查处。
会议要求从2010年6月28日开始,凡进入鞍山市各卖场的国产品牌手机,必须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厂商和分包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量检测证明(3C认证);进网许可证书复印件;厂商或分包商与经销商鉴定销售协议;厂商、分包商、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授权书;针对吃费手机问题的官方声明或承诺书(保证书);经自检自查已上市销售的手机品牌目录。
同时从6月28日起,鞍山市区范围内各手机经营企业,必须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一是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承诺,“本店无吃费手机,如销售吃费手机双倍赔偿”;二是各品牌手机专卖必须承诺“某某牌无吃费手机,如销售吃费手机双倍赔偿”;三是销售发票背面必须加盖“此手机若存在内置收费菜单等吃费问题,赔偿——元”印记,并将手机价值的2倍金额填至空白处。
最后,鞍山市工商局还通过新闻媒体警示广大消费者,没有承诺的手机店不进,没有承诺的手机柜台不看,没有加盖承诺发票的手机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