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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5  
核心提示: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己迁至英国伦敦。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己迁至英国伦敦。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况;出版刊物,开展消费教育;组织各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研讨会;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上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该组织现有成员涉及到115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220个成员组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运动已经发展到了这八种基本消费权益。

    产品及服务能满足消费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为了获得基本的,重要商品和服务:足够的食物,衣服,住房,医疗,教育,公用事业,水和卫生设施。
    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 -被保护对产品,生产工艺和服务,会危害健康或生命。
    消费前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资讯的权利 -被给予知情选择所需的事实作出,并须标示保护,防止不诚实或误导性广告和。
    消费时有选择的权利 -能选择从服务范围和质量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满意的价格保证的。
    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 -要由政府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并在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时获得公正的赔偿的权利 -收取债权公平公正解决,包括赔偿失实陈述,伪劣商品或服务不满。
    对消费者的教育的权利 -获得知识和技能,需要作出通知,采取行动的责任,以及如何对他们有信心的选择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同时意识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环境的权利 ,生活和工作环境,在一个不具威胁性的福利,是几代人的现在和未来。

    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是如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

    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检查: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

    展览: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 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 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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