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将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行动计划提出,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
行动计划要求,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据悉,上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质检总局负责。
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