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苹果唯冠iPad商标案二审开庭仅剩7天时间,深圳唯冠再度发难苹果。
昨日(2月22日),深圳唯冠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仅进行法庭调查就费时近4个小时,庭审现场双方言辞激烈,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深圳唯冠指出苹果上海专卖店应该禁售iPad产品,而苹果却希望法院中止审理该案。
不久前,深圳唯冠诉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禁售,获得了惠州市中院的支持,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律师指出,“这个案件具有预判效力。”
昨日,苹果方面代理律师并未对外透露任何信息,但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晖指出,上述经销商侵权案件的判定会对本次苹果专卖店侵权一案造成一定影响,“法院在裁决时候会考虑全国司法体系的统一性,不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
有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律师指出,该案件的开庭时间较为微妙,“法院下次开庭应该会在iPad商标案二审之后。”苹果申请中止审理意在寄希望于二审翻盘,而以时间点推算,该案的判决应该会在二审判决之后。
他透露,“二审的判决对于该案的影响会更为深远。”
剑指苹果专卖店
此次成为被告的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苹果专卖店的总公司,如今苹果在上海已有3家门店。
在深圳唯冠诉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苹果败诉之后,苹果曾对外媒指出并不担心唯冠的施压,苹果声称,“将通过在北京和上海的专卖店继续销售iPad。”苹果目前在中国的专卖店为5家,另外两家位于北京。
然而此次,深圳唯冠直接将诉讼目标定位苹果上海专卖店。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马东晓指出,由于“iPad”内地仅有的两个商标权目前都归属于深圳唯冠所有,苹果侵犯了深圳唯冠“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深圳唯冠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销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拆除苹果店面等场所含有“iPad”的标识,销毁含有“iPad”的宣传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登报消除商标混淆对唯冠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支付合理开支一万元和本案的诉讼费。
但苹果方面却予以否认,苹果代理律师胡晋南指出,“苹果对 ‘iPad’商标的使用有合法来源,苹果上海贸易公司的销售没有错。”
苹果方面认为,美国的苹果公司受让了唯冠的iPad商标,是有法律依据的。“涉案的商标权属有重大争议,在没有最终裁决之前,应该中止这个案件的审理。”
据悉,此次深圳唯冠并未将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三人。据了解,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苹果在中国最大的代理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
此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顺电惠州家华店侵犯了深圳唯冠商标权一案中,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将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三人,认定其也侵犯了深圳唯冠的商标权。
“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苹果公司iPad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如果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构成侵权,意味着中国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均构成对唯冠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肖才元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开庭距离iPad商标二审开庭不到10天时间,而苹果也一再以二审未判决为由提请中止审理该案,“二审的判决对于该案的影响会更为深远。”上述不具名律师表示。
金杜入局 苹果策略改变
此次开庭还有一点变化引起了关注,金杜律师作为苹果代理律师首次出现在庭审现场。
“金杜的手法和此前广州深大地律所的风格相差较大。”该名不具名律师透露。
而从本次庭审现场也可以发现苹果的应诉策略已经悄然转变。
在质证环节,苹果方面给出了一份以往并未出现过的新证据。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苹果方面关于商标转让的电子邮件作为新证据提交,并表示有杨荣山签署了“准”字的呈批表正在递交和公证。
唯冠方面指出,该证据并非原件,而苹果也没有给出来源,否认了其真实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已经开始关注该案件的核心问题,”这名不具名律师透露,此次iPad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作为唯冠创始人的杨荣山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极为关键。
在上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杨荣山一再称并不知晓内地两个“iPad”商标权的交易,但苹果一直试图说服所有人,“杨荣山和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该笔交易”,苹果在其致杨荣山以及公众的律师函中一再强调。
但苹果如今遭遇的是商人逻辑与法律逻辑的不同,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指出,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联系。
虽然杨荣山同时是深圳唯冠与台北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不存任何股权关系,唯冠方面透露,台北唯冠根本就没有权利出售在深圳唯冠名下的内地的iPad商标。
“但苹果确实出资意图购买iPad内地商标,这一点不可否认。”刘春泉指出,但苹果在这方面却遭遇了一个尴尬,从法律层面来说,苹果确实没有获得内地的商标权。
在法庭上,苹果的代理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瞿淼一再希望说服法庭,苹果确确实实购买了内地商标,但唯冠方面却在付款之后反水,不承认内地商标权的转让。
2010年5月,苹果公司在与唯冠商谈内地的iPad商标无果的情况下,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唯冠不允许将有争议的内地“iPad”商标使用权转让。此后,2010年5月底,苹果公司在深圳中级法院又向深圳唯冠提出确权请求,要求法院确定内地iPad商标权归属于苹果。然而,在两个案件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2010年9月17日,苹果在内地市场推出iPad产品。
“苹果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明知在内地几乎没办法获得‘iPad’商标使用权,其却仍旧推出了iPad产品。”肖才元指出。
(实习生郑佳文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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