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4月18日电(通讯员 黄燕斌 周惠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偏偏又有人赚取“死猪肉”的黑心钱。2012年4月18日,孙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自2009年起,孙某等人生产销售死猪肉在漳州已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由余某负责在芗城区天宝镇仙都村家中长期圈养囤积病死猪,钟某负责在南靖县龙山镇开设非法屠宰病死猪窝点,孙某则负责到余某家收购,并用自己的面包车运送病死猪至钟某的窝点屠宰加工后贩卖。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间,孙某先后将共计9万多公斤的病死猪运送到南靖县龙山镇窝点,贩卖销售死猪肉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经检验,公安机关从孙某处扣押的病死猪肉存有猪蓝耳病毒、猪瘟病毒、猪圆环2型病毒,人食用后将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后余某、钟某先后被抓获并判刑,漏网之鱼孙某也于2011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