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诏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起医疗器械违规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深桥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从漳州天健医药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00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负责人沈某出示相应的采购验收记录,沈某未能提供。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没有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销售记录的,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