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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首次修改 网购允许后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6  
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已经颁布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首次变脸。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修改之后的《消费者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已经颁布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首次变脸。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修改之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网络购物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写入草案。

这对于消费者的确是个好消息,比如经常在网上买东西,到货之后,发现不太实用,可是已经签收,没法退货。真是网购"图便宜",可后悔药不好买啊!

也有商家表示,消法的"后悔药"机制,消费者吃着舒坦,可商家吃着就有点苦口了。以后会不会有人动不动就退货,生意不好做了呢?新法规,会让买家欢喜卖家愁,还是能让买家、卖家一起双赢?

买回东西,不喜欢,再退回店里——这是美国电影电视剧里常见的桥段。早年间,国人退回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简直无法想象,而如今,"无条件退货",有望成为中国人网购的惯例。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修改之一在于消费者"七天无条件退货"的新权利。李适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对于消费者,这看起来是一条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新规。参与法律修改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把这一退货制度形象地称为"后悔权"。

刘俊海:这次立法者对契约精神有全新理解。传统的契约精神就是签字就得愿赌服输,新型的契约精神强调三大元素,一是签约自由,二是契约正义,三是契约严守,不能言而无信,但前提是合同自由,而且是公平,不仅是形式上的自由,而且是实质的消费者内心的真实意思。网络购物往往消费者看到的图片和商品本身有很大差距,后悔权对于规范网络购物活动有积极引导作用。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但对商家,这颗"后悔药"显然有点儿苦口。淘宝卖家"田纳西恰恰"听到这个消息,有点儿迟疑。

淘宝卖家田纳西恰恰:不太能接受。我觉得不太可能变成强制要求,如果真的要这么要求那也没有办法呀。

刘俊海澄清,此次修法,意在针对公司商户,而非个人卖家。

刘俊海:由于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要对在信息占有和财力对比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予以适度的倾斜,而不是对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所以这次消费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原则上仅适用于B2C的状况,说白了,就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企业、合伙人企业。

天猫商城,就此成为受退换货新规影响最大的平台之一。相比小卖家,天猫公关部负责人冲虚底气十足。他表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在天猫执行已久。

冲虚:天猫从08年开始就为消费者推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障条款,我们已经实施了大概有四五年,针对绝大部分商品,根据它的行业特性和商品特性,一些特殊规定以外,绝大部分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记者:特殊商品都包括哪些商品?

冲虚:很少,比如像黄金等等这一类的商品。

草案中提及的"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也成为网络卖家的底线。这类商品要如何界定?无独有偶,另一位电商业内人士,举的也是黄金的例子。

业内人士:比如说黄金,如果你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它一天跌了9%,七天以后我就退货,涨的时候我赚了,跌我就退,我觉得还是要符合每个行业的特点。

可以想见,"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一旦写入消法,随之而来的将是一场找茬游戏。记者联系当当网,对于哪些产品不适用退货条款,客服也无法细数。

当当网:您这边收到货以后七天您都可以申请退换货。

记者:有没有什么例外的产品。

当当网:手机数码类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您办的。

记者:其他是可以的对吗?

当当网:母婴类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是不办理。

记者:还有什么是例外的呢?

当当网:内衣的商品也是没有质量问题不给您办理的。

记者:还有第四类吗?

当当网:手表类的也是的,您可以到当当网首页有一个帮助中心,售后服务里面会有每个退换货的明细。

但说到底,商家看的是自己,立法者要看的却是大版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拿退货条款算一笔"大帐",对于商家来说,还是一个字,值。

刘俊海:如果消费者在商家这种不理性的促销手段影响下,一时冲动交了款或者签订了合同购买了巨额的商品或服务,之后如果退货不成,他下一次购物时就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出现持币待购的现象,如果有了冷静期制度,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物、大胆购物,算大帐的话,消费者无忧购物,开心购物,给商家带来的机会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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