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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召开消费维权约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来源:青岛市工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贯彻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于9月13日召开了消费维权约谈会,集中约谈了全
 为切实贯彻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于913召开了消费维权约谈会,集中约谈了全市大型家电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等重点消费领域经营主体23家。会议学习传达了总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市重点消费领域1-8月份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行政指导意见,推动消费维权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市局徐冰总会计师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冰总会计师指出,各重点消费领域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一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是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宝,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维护、去落实。二要健全规章制度。要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管理入市商品质量和处理消费者申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入市商品查验备案制度,对易出问题商品要加大查验力度,建立和完善客服制度,建立消费投诉记录台帐,实行“无障碍退换货”、“先行赔付”,公示服务承诺等措施,使大量的消费申诉和解在企业、和解在柜台。三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内部的协调沟通,客服机构要定期分析汇总消费者申诉信息,及时将问题多的商品或供货商反映给质量监管部门,由质量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互通情况交流意见,以便工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徐冰总会计师要求,全市工商系统要围绕当前消费市场的特点,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针对性,选择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反映集中的场所,加大商品抽检力度。二是加大“诉转案”的查办力度。通过“诉转案”,“以案促管”、“以案促调”,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衔接,达到震慑违法行为、树立公平正义的目的。三是创新管理手段。积极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用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对屡次出现商品质量或同类消费申诉的单位予以曝光。坚持对商品和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搭建监测信息数据库,实施重点商品跟踪检测。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一律纳入“黑名单”,加大对其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督促经营者健全入市商品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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