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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班在鞍山举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升全省工商系统干部的消费维权水平,12月17日至18日,省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升全省工商系统干部的消费维权水平,12月17日至18日,省局消保处、投诉举报中心、省消协在鞍山举办了辽宁省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培训班,省局李长春副局长,消保处、投诉举报中心、省消协全体同志,各市局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局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市消费者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各机构业务骨干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局李长春副局长在培训开始作了动员讲话,强调了省局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意义,要求全系统要准确把握新《消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重要使命。之后,省局消保处唐林同志结合生动典型的案例,就新《消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讲解,并对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义务、经营者举证责任、强化经营者责任义务等此次《消法》重点调整的领域进行了细致解读。第二天,参加培训的人员代表各机构围绕新《消法》贯彻落实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修订等内容进行了分组讨论。      
      本期培训班授课内容丰富,讲解深入浅出,务实管用,通过分组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印象,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培训班学习氛围浓厚,讨论热烈有序,培训效果良好,学员反响强烈,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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