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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六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5  
核心提示:来源:亚心网 记者邓莉通讯员张俊10月2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六起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具
 来源:亚心网 记者邓莉 通讯员张俊

102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六起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分别为:


1、常某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情况】2011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常某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调查,被执行人邵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在内地,住所无法确定,天山区法院于2011年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此案被列入清理积案,天山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仍不在本市居住,遂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将陈某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不到一个月,承办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常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找到他,自觉将欠了他七年的案款全部还清,本执行案件得以终结。

【法官点评】这是一例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消失”了几年的被执行人为何会自动出现并自动还款呢?经了解得知,正是因为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某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在内地工作的陈某突然发现自己“寸步难行”了,想要坐个动车都坐不成了,被执行人陈某真切地感受到新的失信惩戒措施对自己工作、生活的莫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对促进案件执行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2、新疆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2015)乌中执字第295号申请执行人新疆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于2015614日立案。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要求限期履行给付义务,此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履行。2015711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室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时,查明被执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建设银行银都分理处开设有账户,并且账户上有存款,余额5452131元。714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立即派两名执行员到江西省南昌市建设银行银都分理处扣划了案款及执行费共计1556231.52元。案款入账后,于728日发还申请人。从申请人提交执行申请到结案,仅用了一个月零14天。

【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829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后,当时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新疆实施网络查扣一直未能实现。但随着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今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最高法院查控系统实现了数据对接,因此在乌鲁木齐市也能网络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账户,这确实是执行工作的一场“效率革命”。以本案为例,被执行人虽然在异地,只需在本院查询其账户存款,随即派人扣划即可结案,这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而且节约了执行成本,及时为申请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上海金山区法院委托执行上海潇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上海金山区法院委托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上海潇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法院立刻对被执行人张新军进行网络查询,发现其在喀什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都有开户,但账户余额不足,遂通过查控平台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张新军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赶紧与法院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12000元案款给付,在获得申请人的同意后,被执行人将案款汇至法院,法院又及时在网络查控平台上将冻结的账户予以了解封,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这是基层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完成的第一起案例。以往办理此类案件执行人员必须前往喀什或其他地方,在被执行人开户的网点柜台前办理。开通了与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的连接后,在该系统上法院执行干警足不出户,在电脑前只要轻点鼠标,选择需要查询的金融机构,很快就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在该机构有无开户、账户余额是多少等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案件财产查找的效率,而且通过网络就实现了冻结,不仅时间快,还节约了大量的执行成本,让干警真切感受到信息化、网络化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便利和高效。


4、杨某申请执行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情况】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天民二初字第15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杨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2万元。法院受理此案以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并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被执行人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均不接听电话。为了能够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的住处查找被执行人,但都未能找到。法院前往房产局、银行、车辆管理所查询后也均未获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后,法院于20146月将被执行人张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相关网络及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由于此次曝光,被执行人刚找到的一份新工作也受到影响,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人在报纸和网站上看到一系列不良诚信披露信息,迫于舆论压力,被执行人张某的母亲陪同张某主动找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对该案进行调解并愿意分两次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经法院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权益得到实现。

【法官点评】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遵守约定”这一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通过在网络和报刊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及时移送,使其在信用方面受到限制,对其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可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对于被执行人具有督促和教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使疑难案件的顺利执行。


5、丁某申请执行王某给付赔偿案


【案件情况】20121023日,丁某与王某因口角双方互相推搡斗殴致丁某受伤。当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作出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丁某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后判决王某给付丁某10475.52元。因王某受到行政处罚,且当时发生事故时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故意躲避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经过在车管所、产籍处、土地局和银行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多次到王某出租房屋中寻找,但其配偶拒不提供王某下落及财产线索,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失信被执行人平台建立后,新市区人民法院将王某提交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3个月后王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回内地而主动向新市区人民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点评】失信人员平台的建立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更多的司法人力资源,也让更多执行难的债权人更早地实现债权,进一步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也解决了部分当事人对法院司法矛盾,失信人员平台也将进一步完善优化,未来将纳入更多功能,如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入住酒店、饭店、限制支付宝使用等。


6、买某申请执行郭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情况】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申请执行人买某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60余万元。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并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郭某不承认自己是郭某本人。法院在与其联系的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展开查询、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郭某在建设银行有存款74000元,有房产两套,在天山水泥有股权等财产。法院在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将74000元的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依法冻结,将其股权依法冻结。因执行标的额较大,部分程序还在进行中,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无法尽快实现。2013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之后,法院将被执行人郭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相关网络及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因为被执行人一直在做生意,由于此次曝光,使其在贷款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家人在报纸和网站上看到不诚信披露信息,迫于舆论压力,被执行人郭某的父亲主动找到法院,提出让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顺利进行,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

【法官点评】执行法院通过在网络和报刊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及时移送信息,使其在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对其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对于被执行人具有督促和教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使疑难案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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