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产能过剩类型的划分不是十分明确,政策导向倾向于将这一概念定义为产品量超越了市场的正常需求,这一定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去过剩产能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了限产、限投,促重组、促并购、促转型等具体层面上。在去过剩产能过程中,钢铁、煤炭行业成为了典型,有数据显示钢铁行业今年的前7个月完成去过剩产能任务的47%,而针对煤炭行业,国家发改委曾要求各地区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能煤炭去产能任务,央企及省属煤炭企业还被要求提前到11月上旬。实际上,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完成煤炭去产能任务的80%,按照这个速度,钢铁行业去过剩产能可能略显吃力,而煤炭行业顺利完成应当不是问题。
在去过剩产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种怪圈,一边是政策主导下的过剩产能行业中企业退出或转型,一边却是过剩产能的产品的价格回升及企业的增产扩张,二者之间的矛盾随着去过剩产能的深化日益突出,那么该如何理解及解决这一矛盾呢
“护犊子”行为扭曲了企业角色
用市场化的手段化解产能过剩问题曾一度成为政企间的共识,但具体到实际措施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去过剩产能的市场化体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不当的行政化干预,而具体到去过剩产能的具体执行层面上,所谓的干预又可以划分为行政消亡和行政保护。行政消亡类似于一种指令性质的关停措施,更多的是从政府的任务需要而非企业的发展需求出发,被视为对立面的行政保护基本上也是为了维护地方利益的,“护犊子”行为最终也会扭曲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该有的角色、业绩与命运。
去过剩产能意味着暂时性产能“短缺”
我们一味的强调去过剩产能,却忽略了一种严重问题,那就是原本的市场容量下,即使积弊已久,短时期内的行政干预行为往往带着矫枉过正的隐患,势必造成短时期内的产能“短缺”,从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讲,价格上溢就成为了短期内的必然结果,企业有意扩张也就在所难免。
解决产能短期内的“短缺”,产能的补位是关键。以煤炭行业去过剩产能为例,煤炭的“短缺”引发的就是火电的缺位,即便是目前火电的煤炭存量很大,但煤炭的价格动态波动也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当前的能源政策及环境政策下,火电的高增长劲头已经折戟,但由于相应的潜在的产能补位并非动态跟随,这就预示着煤炭、火电的地位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动摇不得。正确的措施应当是一方面降煤炭产能、火电发电量的同时,导向性地促进水电、核电及非水电类的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增加。
过剩产能企业进行债转股还有待进一步实践探索
国家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降杠杆减少企业成本成为主要指导方向之一,而在降杠杆中是否可以及如何进行债转股引发了各方讨论,从中国建设银行和云南锡业集团的首单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实践来看,显然国家已经允许债转股并做出了初步实践尝试。但在多方对债转股抱有强烈希望的情况下,不能忽略债转股并非万能。
在债转股是否合理的讨论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如何判断政策上所强调的债转股企业是否具有市场前景。尽管政策上一再强调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严禁债转股,但如何判断和合理评价就成为了问题。
就风电企业而言,一些风电企业大肆举债,同时风电项目建成后无法消纳的局面造成了事实上的过剩,而在新能源产业政策上,显然风能符合国家发展能源的政策方向,这样的企业,政策上或者具体到执行层面该如何对待?而对于一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债转股过程中会不会产生利益输送及资产流失等,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债转股本身其实是一种金融流通行为,而金融流通行为与企业的实体经济运营有着关联,却并非一一对应的伴随关系。实体经济更应该着重的是企业产品本身的市场价值及市场容量。过剩产能企业在是否能够进行债转股或是否适合债转股上,政策在制定及执行过程中还是需要慎重。
企业缺乏危机意识使去产能的成效打折扣
国有企业为了迎合政府政绩需求,在具体的业绩呈现上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并且这种与政府紧密的关系,也很难让企业建立危机意识。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经营者及团队本身对于产品市场的认知不够,往往不敢轻易转型或者轻易的涉及新的领域,却习惯于旧的产品经营及经营模式,对于去过剩产能多半处于观望态度,一旦市场上出现了产能缺位并迅速的扩张,直到市场中产能再度过剩。
造成这种局面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命运的关联性太弱,经营者的危机意识来源往往不是市场,而是“上级领导”。在这样的环境下,去过剩产能的贯彻执行的成效上往往就要打折扣。因此,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命运的关联性是十分有必要的。
总之,就如何破解去过剩产能与企业扩张矛盾的问题上,中国要补得功课还有很多,或者说要探索的地方还有很多。一方面,我们渴望用市场化的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就会导致一些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消亡,另一方面在过剩产能过程中又要保证员工安置问题的合理解决,维护社会稳定,这就要增加合理的行政干预力度,与其说这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不如说这是一种社会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