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 由公安部督办,株洲县检察院承办
近日,株洲县检察院对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据悉,该案历时两年,株洲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106人,提起公诉98人,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亿元人民币,追缴涉案款项近17亿元人民币,是该院成立以来审查起诉涉案人数最多、挽回经济损失金额最大的案件。
服务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
2016年7月,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组织传销活动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交由株洲县检察院承办。据了解,该案为涉及巨额资金外流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此案中的“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所建立的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外籍人士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该组织对外宣称“维卡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欺骗性宣扬“维卡币”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同时隐蔽设置入会门槛,要求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直接吸纳大量资金。
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门槛费”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即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其中30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由此可见,“维卡币”组织实质上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的新型网络传销组织。
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亿元人民币
经查实,“维卡币”网络传销组织及营销模式是由德国籍总头目鲁某组织建立的。截至今年5月,该传销组织已在我国境内发展7条下线、27个资金池账户、会员层级140余层、注册会员账号200余万个,涉案金额达150余亿元人民币。
这些巨额资金从传销组织金字塔的底层一级一级汇总到上层账户,涉嫌逃避金融监管流出国境,进入到国外账户,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据悉,株洲县检察院所承办案件部分涉及该传销组织中的3条下线,目前已追缴涉案金额近17亿元人民币。
5名公诉人从容面对53名律师
株洲县检察院经与公安、法院沟通后一致决定,该案分批次进行审查起诉和判决,以期达到尽快固定侦查成果,向全社会宣告该传销组织行为的危害性,警示和教育仍然被该传销组织迷惑的普通群众。
2017年9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审判开庭期间,株洲县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对包括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在内的53名知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该院公诉团队充分尊重客观证据,法庭上有理有据、控诉有力,案件审判顺利进行并在3天内圆满结束。
同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段某、李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适用缓期,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
2017年11月,第二批次被移送起诉的被告人有59人,追缴违法所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戴亮 实习生 尹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