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1家广告责任主体因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遭受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30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频频出现“在网店发布”“利用互联网发布”“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字眼。记者粗略统计发现,这30件虚假典型违法广告近一半发布在网络媒介。可见,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所具备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使其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和高发地。
“互联网领域广告的形式比较多样,比如信息流广告将信息和广告混在一起,甚至不用标记为广告;微博、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自媒体领域发布相关广告不用经过审核,自然是虚假广告的高发地。互联网虚假广告套路深、花样多、翻新速度快、渠道广、主体分散、隐蔽性更强,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记者解释了互联网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
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近两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互联网虚假广告,加大对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查处了四大神医案等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今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3万件,罚款两亿多元。监测数据显示,互联网广告条次违法率有所下降——今年前三季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测6653.5万条次互联网广告,涉嫌违法广告34.2万条次,条次违法率为0.5%,其中三季度条次违法率为0.6%,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桑林日前表示,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秩序,各电子商务平台应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广告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加强自律,加大广告审查力度和日常检查力度,严禁出现导向问题广告,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和食品广告,以及低级庸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停止发布;切实履行承诺,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