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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 职业打假人投诉将不予受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核心提示:中国商网 彭荣岳/制图 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中国商网 彭荣岳/制图

      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中规定,投诉人为两人以上根据情况可按共同投诉处理外。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出现了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他们利用商品保质期、广告语描述等方面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甚至成为职业索赔人。这些职业打假人通常寄生于各大电商平台,以打假之名对商家实行敲诈,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有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据了解,职业索赔扰乱了市场秩序,且逐渐正呈现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等趋势。
      社会各界纷纷呼吁规范“职业索赔”,而国家层面也对此非常重视。自今年5月以来,国务院已三次发文表态打击通过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遏制“职业索赔”已成社会共识。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透露类似的信息。
      对于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
      “我们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关闭那些根本不以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牟利的渠道,同时要打开奖励举报之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获得相应奖励。”有业内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名举报及告知程序上,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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