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介绍
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简称3·15系统工程
一、目的及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是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新消法修订出台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发挥社会组织公共治理作用的指示精神,整合社会力量,建立新经济形势下消费权益保护合力联动机制,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推动中国保护消费者事业发展非常重要。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于1989年经国家民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为国家公益性消费者社团组织,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是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于2009年底立项试运行,2011年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决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其宗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任务是整合社会力量,构建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诚信监督体系,打造放心消费引领及消费维权第三方服务平台,目的是促进中国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充分发挥网络互联高效便捷作用,把企业与消费者及第三方(消费者组织)有机结合,以实现构建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诚信监督服务体系工作任务。
二、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内容
1、构建3·15消费维权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面对当下消费者维权难、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组织消费维权律师团队,搭建便于消费者法律咨询、诉讼援助的第三方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立依法维权的ADR非诉讼解决争议工作模式,开展“普3·15系列活动,使消费者感到法律维权就在自己身边,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2、建立CFCP消费引领查询系统暨3·15放心消费服务平台
(1)、构建放心消费查询系统,将合法经营、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型企业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服务型企业准入放心消费查询系统,建立诚信协作联盟,提供对诚企会员服务,同时便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较全面地了解企业及产品,以引导放心消费。 (2)、通过3·15放心消费服务平台建立第三方企业与消费者便捷的直通渠道,消费者有售后问题在第三方平台与企业沟通解决维权问题,如企业与消费者解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3·15放心消费服务平台进行协调解决,
(3)、特定时期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提供对企业权益保护的服务,目前消费领域维权形式繁多,把消费投诉问题与企业对立起来解决,更甚者以消费者投诉为由向企业索要广告费,维权形式的偏差,极大影响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为此3·15服务系统给予遇到争议的企业提供消费体察用户访谈服务,以维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权益和信誉。
3、建立3·15溯源防伪系统平台
组织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溯源防伪平台----3·15溯源防伪系统(中心)。依据国家制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对进入溯源防伪企业产品进行审核把关,以质量监管为主线,引导消费、保护企业品牌为重点,应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溯源防伪系统,通过领先的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与社会对产品原料、生产、流通、消费等信息的有效监控,最终实现弘扬诚信、引导放心消费、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消费环境及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4、设立“3·15公益专项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基金会募捐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拟设立“3·15公益专项基金”(包括消费救助专项基金),有组织有计划地用公益专项基金以开展城市专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活动。“专项基金”由所做城市地方工作站负责募集,并在行业协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实施专项基金内容,“专项基金“公益活动计划向社会公布,”专项基金“的使用做到公开透明。
5、开办《中国消费观察》新视媒体专题片
经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批复,计划制作《中国消费观察》专题电视片并联合新视媒体播出,通过电视直观效果与网络互联作用,宣传有关消费法律法规及引导消费见闻,每期栏目设有“法律回音壁”消费者关注,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可拍摄消费维权网路视频片及时反应发生在我们身边的3·15事件。
6、建立社会监督体系(CFCP.CN)社会监督服务平台
整合和发展社会监督志愿者,成为净化消费市场的社会力量。要求社会监督志愿者首先要学会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同时要关注消费市场及时发现问题和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3·15系统工程建立消费市场社会监督平台,并将通过网络平台开辟3·15志愿者社会监督培训。
7、启动“3·15放心消费产品(服务)信息库”建设
将建立消费产品(服务)信息查询数据库,建立3·15信息库准入体系标准,开展征集企业优质产品(服务)准入数据库,发挥第三方公信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最便捷的消费导航及维权服务平台。
3·15放心消费产品信息库涵盖了企业经营、企业信用以及产品的监督抽查等信息。平台的应用还可实现对企业及产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社会监督和反馈服务,为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及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8、开展主题活动
可开展消费维权、消费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9、建立3·15消费经济研究中心: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形势下,远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实施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整合3·15专家团队,开展3·15消费经济研究和制定3·15系统工程体系标准,专项成立了“北京财智经济研究中心”工作平台,一是研究我国新经济结构下3·15消费权益保护系统工程的实施体系和模式;二是研究建立符合新经济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安全消费3·15溯源系统准入体系标准和联动工作机制;四是研究3·15公益可持续性,借鉴发达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域成熟经验,建立“资本循环可 持续发展的3·15公益基金”;五是研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消费安全监管体系,并研究监管的常规性和长效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构建消费和谐社会。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3·15系统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